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31号
为切实做好2022年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物流畅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返)我市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
二、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报备,抵达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不外出,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1天、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指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直辖市的区)以及其他地区来(返)我市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3天2检(第1次为落地检;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进入我市后24-72小时内完成),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鄂尔多斯健康宝”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弹窗自动取消。
四、高风险岗位(陆路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人员;跨境交通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货物的一线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岗位工作人员)人员尽量避免跨地市出行,确需出行的须完成脱离工作岗位后7天隔离医学观察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五、7日内有呼和浩特市行程史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备,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尽快完成3次核酸检测(第1次和第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第7天完成1次),未按要求主动报备和完成核酸检测引发疫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须持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抵达我市后进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落实3天2检(第1次为落地检,第2次应在入市后24-72小时内完成)。
六、凡准备进入鄂尔多斯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微信小程序“鄂尔多斯健康宝”登记报备,在抵达我市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一场两站”、公路疫情检查站要严格查验进入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车。对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运汽车等出行人员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往返或途经我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提前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之后,方可进入货场拉运装卸。所有人员均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完成“落地核酸检测”,即采即走。进入我市开展运输活动的司乘人员,须全程闭环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司乘人员的闭环管理由所属企业负责落实。
八、凡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邮政快递物品一律实行检消静置后取件。
九、倡导市内外广大市民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非必要不离鄂、不返鄂,减少跨地市出行,选择市内休闲游,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即高/中/低风险区、实施静态管理区域、7日内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地区等及其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所在地市以及边境口岸城市。
十、聚集性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要从严报批,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须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十一、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好“进场扫码”和查验核酸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入住宾馆、酒店和出入旅游景区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外省份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有事外出人员要向所在单位请假报备。
十二、广大群众要全力配合“敲门行动”,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全程接种疫苗,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文明用餐、科学戴口罩、遵守“1米线”、注意咳嗽礼仪、做好清洁消毒等健康生活方式。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工作要求动态调整。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30日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89905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622633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